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(以下简称“东方所”)创建于1988年,是天津较早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,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。1991年12月,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。自成立以来,东方所以“家文化”为底蕴,以“立足中国,服务全球”为理念,在尊重传统、传承理念的基础上,以“规模化、专业化、品牌化、国际化、智慧化”为方向,以求真守正、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,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、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。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,始终秉承“公正、平等、自由”的法律理念,为当事人提供规范、高效、便利、快捷的法律服务,以提供常年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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